认证决策与准入判断 编号 #18
快速回答
核心原则不变:证书绑定实际生产场所、不得转让,持证主体应与提单、发票及店铺登记主体对齐。代工出口通常由实际工厂持证,品牌方或外贸公司凭书面授权用证;自营出口且自有品牌在印尼销售的,工厂以自己名义持证最直接。多工厂供货或频繁换厂的,应在客户开发阶段就把主体安排写进报价与合同条款。
详细说明
两种模式的单据流
- 代工出口:工厂持证,外贸公司或境外品牌方作为发货人或进口商,用证须有覆盖订单批次的授权函,证书副本随单据流转;
- 自营出口:工厂与印尼进口商直接签约,证书、提单、发票、包装主体天然一致,核验争议最少。 报关前把四个主体(持证方、发货人、进口商、店铺主体)列成对照表逐项核对。
授权链条必须闭合
- 授权函写明编号、覆盖品名、订单批次与有效期;
- 品牌方包装印刷编号前取得工厂当批次确认;
- 合作终止或换厂后及时撤下旧编号,停止在页面与包装展示;
- 异地分厂分别审核,不能用总部证书覆盖分厂产品。
与印尼买方的前期确认
报价阶段即问清买方SIHALAL登记主体、平台店铺主体与商超编码要求;口头说用工厂的证就行不足以支撑排产,结论以邮件或合同附件确认。周期按实际进度执行,费用以正式书面评估为准。